路遇车祸不施救 临猗县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受处理
记者8月30日从运城市公安局获悉,因为路见车祸不施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临猗县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受到处理。 据目击者讲,8月23日16时许,在209国道临猗境内,一辆蓝色大货车同一微型灰色面包车相撞,大货车前部受损严重,微型面包车翻在路边,车上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一名不到两岁的小孩伤势尤其严重。事发正下大雨,附近二三十名群众赶来帮忙,并打电话报警,等待警察和救护人员到来。16时23分,一辆车牌号为"晋M2246警"的面包车驶来,现场群众拦住该车,示意赶紧救人,但该车突然加速离开事故现场,朝临猗方向驶去。 经查,8月23日13时许,临猗县看守所代理教导员袁某和民警王某驾驶警车去运城市中医院调取在押人员的住院病历。返回途中,行驶至临猗和运城交界209国道878km+800m处时,两人发现一辆事故大货车斜停在超车道上,但没有停车。其间,王某拨打了122报警电话。接警人回复称,已有人报警,两人便继续前行。
对此,建议临猗县公安局对袁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30日的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王某身为公安机关聘任制干部,当人民群众需要救助时,未能参与救助,在社会上给公安机关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建议临猗县公安局对王某停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记者 胡增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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