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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

2010-8-2 11:26:02 来源:运城日报 编辑:阎民虎 张新征 阅读:259次 字体:  我要投稿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长效机制,7月27日,临猗县公布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补充方案,采取“特惠制”和“普惠制”相结合的办法,既抓重点村的建设,又保证一定的覆盖面,让党的好政策惠及广大群众。
      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对于不符合《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政策、超标准筹资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对于通过举债等办法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该县的补充方案规定,对投入大、工作实、效果好的村适当倾斜,并作为“特惠制”项目进行申报,即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奖补资金按筹资额1∶2或1∶3给予补助;对“普惠制”项目,在村民每人每年筹资15元限额内,财政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总额1∶1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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